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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教育: 佛教文化艺术研究院 寒山书院—佛学院 佛教图书馆  

本馆占地面积300坪,内设咨询服务台、出納服務台、資訊檢索區、現期期刊區、閱報區、、閱覽區等。
本館館藏類別以佛學為主,非佛學以文史哲為輔。資料類型含圖書、期刊、貝葉、縮影資料、視聽資料(錄音帶、錄影帶、幻燈片)及多媒體光碟資料等。本馆藏有大藏经24套四千多册,佛教类图书5000多套一万三千多册,社科综合类2000多套三千多册,总计7000多套20000多册...

 

凡本寺常住僧众及寺内聘用职工,及对有佛教信仰或研究者均可到本馆办理。凭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暂住证等)及二寸彩色正面脱帽近照一张办理借书证。退证时须押金收据、身份证和借书证三证俱全,押金收据丢失,恕不退还押金。具体办法如下:
1. 办证者填写“借书证申请表”一份,交有效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及免冠照片1张,押金100元交财务室开具发票
   (注:需另付办证工本费5元)。图书馆核实发票后给予办理。
   常住僧众由客堂统一集中到图书馆办理;
   寒山书院师僧由教务处统一集中到图书馆办理;
   寺院聘用职工由办公室统一集中到图书馆办理;
   外部读者直接到图书馆服务台联系办理相关手续。
2. 借书量(含视听资料):寺僧众3册,职工及外部读者2册。
   参考工具书、期刊和古籍,只供阅读,不予外借。
   确有需要者,可押证复印,必须当天下班前归还!
3. 借书期限:30天。到期前5天可续借一次(续借期为30天),逾期每册交违约金1元/天。
   图书续借:读者可以拨打电话:62890880-8117进行续借;
请读者注意:
①.每种图书的续借手续完成后,页面会显示新的还书日期。
②.当存在以下情况时,不能进行续借:
◆ 您所借的图书已过期;
◆ 您所借的图书已续借过一次;
◆ 您有欠款或其他过期图书。
4. 借书证遗失,应到馆说明理由,申请挂失。申请补证,交工本费10元。挂失前借去的图书,由持证人负责。补证
   后,复获原证者,应将原证交回图书馆注销。
5.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,涂改。
6. 所需图书如已借出,可办理预约手续。

预约量限2册,书刊到馆后保留7天等待读者前来执行借书手续,为方便工作人员通知,请留下个人联系方式(电话或E-MAIL)。
 

 注:因本馆采取开架应到借阅方式,书库、阅览、流通处于同一场所内。
1.  开放时间:每天上午8:00—11:00 下午11:3022:00
2.  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到服务台领取“代书板”,方可入馆。选书时,将“代书板”插入所选书的空位,如阅后不
    借,请把书放回原处,取出“代书板”,确定要借的书后,连同“代书板”一并交给服务台,办理借书手续。
3.  阅览图书、期刊,每次限取2册(种);报纸每次限取1种,阅后请放回原处。图书阅览,应利用书位板代替书位
    ,不得乱插乱放。
4.  读者借书时,应仔细检查该书是否有污损、缺页、涂画、圈点等现象。如有,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并加盖印
    章,否则按本馆相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5.  规定不予外借的期刊、古籍等,如需复印,应到服务台办理押证手续,并在当日下班前及时归还。
6.  爱护书刊资料,严禁涂画、撕页、裁剪或不经允许私自将书刊带出馆。如有发现,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。
7.  请遵守社会公德,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做文明读者:
☆. 不得馆内进食及嚼食口香糖。
☆. 服装仪容整洁,注意仪表,勿穿拖鞋、背心入馆。
☆. 自带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。
☆. 请勿在馆内吸烟或使用明火,勿带易燃、易爆品入馆。
☆. 共同维护图书馆的宁静,请将手机等有声设备静音或关机。
☆. 保持环境的整洁。
☆. 遵守图书馆各项规范。
☆. 爱惜图书,不在书上注记或折页。
☆. 使用公物后请放回原处。
☆. 离馆时,请将桌面清理干净,座椅向桌边轻轻靠拢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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