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本寺常住僧众及寺内聘用职工,及对有佛教信仰或研究者均可到本馆办理。凭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暂住证等)及二寸彩色正面脱帽近照一张办理借书证。退证时须押金收据、身份证和借书证三证俱全,押金收据丢失,恕不退还押金。具体办法如下:
1. 办证者填写“借书证申请表”一份,交有效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及免冠照片1张,押金100元交财务室开具发票
(注:需另付办证工本费5元)。图书馆核实发票后给予办理。
常住僧众由客堂统一集中到图书馆办理;
寒山书院师僧由教务处统一集中到图书馆办理;
寺院聘用职工由办公室统一集中到图书馆办理;
外部读者直接到图书馆服务台联系办理相关手续。
2. 借书量(含视听资料):寺僧众3册,职工及外部读者2册。
参考工具书、期刊和古籍,只供阅读,不予外借。
确有需要者,可押证复印,必须当天下班前归还!
3. 借书期限:30天。到期前5天可续借一次(续借期为30天),逾期每册交违约金1元/天。
图书续借:读者可以拨打电话:62890880-8117进行续借;
请读者注意:
①.每种图书的续借手续完成后,页面会显示新的还书日期。
②.当存在以下情况时,不能进行续借:
◆ 您所借的图书已过期;
◆ 您所借的图书已续借过一次;
◆ 您有欠款或其他过期图书。
4. 借书证遗失,应到馆说明理由,申请挂失。申请补证,交工本费10元。挂失前借去的图书,由持证人负责。补证
后,复获原证者,应将原证交回图书馆注销。
5.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,涂改。
6. 所需图书如已借出,可办理预约手续。
预约量限2册,书刊到馆后保留7天等待读者前来执行借书手续,为方便工作人员通知,请留下个人联系方式(电话或E-MAIL)。 |